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涉林部分)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涉林部分)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按照《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12号)等要求,省人民政府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经省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
一、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政策相抵触,主要内容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行政规范性文件覆盖,作为主要制定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政策已经废止,主要内容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 11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二、对调整对象已消失、任务已完成不需要继续存续,作为主要制定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政策已经失效的 8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三、对部分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政策不一致,但基本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有必要继续实施的 2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
附件: 1.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10件)
2. 省人民政府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86件)
3. 省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7件)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24年4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1
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涉林部分)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
| 9 | 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 黔府发〔2009〕7号 |
| 38 |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实施意见 | 黔府办发〔2007〕33号 |
| 95 |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草海生态保护与综合治理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 黔府办函〔2015〕130号 |
附件 2
省人民政府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涉林部分)
| 序号 | 文件名称 | 发文字号 |
|---|---|---|
| 9 | 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健康养生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贵州省健康养生产业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 | 黔府发〔2015〕8号 |
| 12 | 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造林绿化工作力争2020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60%的意见 | 黔府发〔2015〕35号 |
| 21 | 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黔南自治州加快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生态之州的意见 | 黔府发〔2019〕3号 |
| 33 |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 黔府办发〔2013〕30号 |
| 40 |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 黔府办发〔2017〕80号 |
| 46 |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森林扩面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 黔府办发〔2018〕39号 |
| 68 |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17年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黔府办函〔2017〕75号 |
| 75 |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18年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黔府办函〔2018〕54号 |
| 76 |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实施意见 | 黔府办函〔2018〕69号 |
| 83 |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贵州绿色农产品销售工作的通知 | 黔府办函〔2019〕33号 |
| 86 |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19年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黔府办函〔2019〕73号 |
附件 3
省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涉林部分)
| 序号 | 文件名称 | 发文字号 |
|---|---|---|
| 17 |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 黔府办发〔2015〕12号 |